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程序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按规划程序办理规划手续之后,须按批后管理程序进行建设。具体步骤如下:

一、 建设单位持规划科填发的放线委托单到规划院予约放线。

二、 放线时,建设单位、放线人员和规划管理人员共同到施工现场,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图、施工图定位放线,不得擅自变更。

三、 放线完毕后,放线人员做好放线记录,规划管理人员将放线结果存档,作为验线依据。建设单位按放线位置施工。

四、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0时或基础设施工程基槽挖成时,建设单位向规划科申请验线或验槽。

五、 经过±0.000验线或验槽,确认工程符合规划后,参加验线或验槽人员在原放线单上填写验线或验槽结果,基础设施验槽结果直接由管理人员存档保存;建筑工程验线单第二联由放线人员留存,一、三联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放、验线单到规划科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线单第一联由规划科存档,第三联由建设单位留存。

六、 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到规划科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由规划科会同其他部门携带该工程审批方案共同到现场进行综合验收。规划科依据各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合格证”。

七、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合格证”到城建委档案馆交齐竣工资料后即可退还规划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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